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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一小区收“热源建设费” 每平方米40.8元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军伟 2017-11-14 07:56:37
[摘要]根据小区张贴的集中供暖交费通知:佳源小区业主供暖期间,收费标准为热源建设费:40.8元 ㎡,供热费5.4元 ㎡ 月,通知要求,所有业主须按照购房合同之约定缴纳热源基础建设费。

  兴平一小区业主不但要缴纳每平方米每月5.4元的供热费,还需缴纳40.8元每平方米的热源建设费,这让部分业主难以接受,这笔费用该不该收?

  >>市民投诉

  第一年供暖要交热源建设费

  11月13日,家住兴平市西城区文化路腾达佳源小区的业主杨先生拨打华商报热线称,小区今年第一年供暖,不但要求业主交暖气费,还要交热源建设费。“热源建设属于小区基础设施,开发商应该完善,现在为何要业主承担。”杨先生质疑小区收费不合理。

  根据小区张贴的集中供暖交费通知:佳源小区业主供暖期间,收费标准为热源建设费:40.8元/㎡,供热费5.4元/㎡/月,通知要求,所有业主须按照购房合同之约定缴纳热源基础建设费。“我们小区户型面积都在100㎡左右,每户热源建设费在4000元左右。”杨先生说。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在合同补充协议里,另外粘贴了一张协议,其中第六条约定,如本小区预设的温泉官网与兴平市规划的热力公司官网连接,买受人必须按照实际费用(兴平热力公司统一收费标准)缴纳,目前,暂定为每平方米40.8元。

  >>热企回应

  向开发商收配套设施建设费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兴平市普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这笔费用是小区物业为热力公司代收,收费依据就是业主手上的购房合同。

  中石化绿源地热公司兴平一名负责人称,小区供热的问题,之前开发商、业主及供热公司曾一起协商过,小区在开发建设时,兴平没有热力公司,开发商卖房子时也没有将热源费用包含在房价内,所以在合同后面附了一份补充协议。而为建设小区里面的供热配套设施,热力公司跟开发商签署协议,按照政府文件向开发商收取每平方米40.8元的热源建设配套费。

  对于这张附加协议,杨先生质疑,“很多业主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现在才知道,既然是正式商品房合同,还可以随意增加附加协议吗?”

  兴平市物价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供热收费的事情,局里已经下去检查。对于该笔收费是否合理,工作人员未给明确答复。

  >>政策规定

  热源建设费用纳入房价

  11月7日,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向咸阳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咸阳供电局、地电咸阳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转发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11号),明确管网建设收费政策。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城市规划区以外用户的供气供热费用由用户和供气供热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华商报记者查询相关政策发现,早在去年12月1日 ,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咸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中就明确规定,取消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咸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超过每平方米100元的,原则上下调15%以上;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规收费行为,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设立的水电气热建设费或碰口费等一律取消。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问暖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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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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