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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三阳镇客运站内建居民楼 班车被挤停路旁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27 07:12:24 编辑:李晨 作者:王斌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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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综合利用不应改变车站性质用途

  据了解,《平利县农村汽车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曾要求,农村客运站在充分发挥车站各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按照“以站养站”的原则允许综合利用。

  据周克宝介绍,当时车站建成后主要以向停靠的班车收取管理服务费维持运营,每年只有七八千元。2013年,本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的目的,“当时写了一个综合开发的报告交给交通局,交通局批复允许个人建住宅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镇上和泗王庙村负责人员看到这份复函后才给办了相关的手续。”周克宝说。

  华商报记者在周克宝提供的复函上看到,交通局允许个人建住宅的同时,要求综合利用要有利于车站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发展;保证留足站内停车场并不得占用;站内人车分流,无关人员和非进站参营车辆不得占用。

  11月23日,华商报记者在客运站内看到,客运班车已按规定停放在了停车场,但停车场上还修建有一处花坛,并仍有私家车停放在场内。华商报记者在一份周克宝与此处居民签订的建房合同上看到,居民如需在停车场地长期停放车辆,需按照车辆大小等标准缴纳100-1000元的停车费。而这一约定明显与交通局复函中的要求相违背。对此,华商报记者致电平利县交通局运管所,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对于此事,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邓建军律师表示,客运站建设之初是作为公益性建设用地进行转让的,所以应该严格保证用地性质的公益性,用地方不得改变土地性质或私自进行土地的转让买卖,地上附着物等可以自由转让买卖,但受让方仍不能改变该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质,“不管是建客运站还是建住宅,之前都应该先履行国有用地手续。此外,综合开发利用的前提是要保证客运站各项服务功能,而客运站内收取其他车辆停车费这一点明显改变了车站用途,因此作为产权方的平利县交通局有责任进行管理和监督,甚至有权依法收回。” 华商报记者 王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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