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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涉黑团伙27人获刑 “黑老大”被判无期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29 20:59:50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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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开始的9年时间里,以朱某为首的涉黑团伙开设赌场,介入引汉济渭、黑河治理等重点工程,暴力追讨赌资致人自杀,有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今天上午,西安中院对该涉黑团伙公开宣判,决定对“黑老大”朱某执行无期徒刑,其余26名被告人均获刑,包括朱某在内,共有20名被告人的罪名中包含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介入重大工程 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7名被告人中绝大多数是周至县人,涉及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今年5月9日,该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三天。

  2004年以来,41岁的周至县男子朱某纠集多人在周至、户县、长安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04至2013年间,朱某为了扩张势力,又先后笼络近20人,并于2011年左右,相继介入了引汉济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

  该团伙以开设赌场、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朱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朱某为组织领导者,对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及组织经济收入具有直接的、绝对的控制权。朱某对组织成员要求“忠心耿耿”,并通过发放酬劳、安排住宿、提供医疗费等方式笼络人心,同时对疏远组织的成员实施恐吓殴打以威慑其他成员,从而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

  从2004年至2013年数年的时间里,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承揽工程以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除供组织日常开支外,部分用于修建度假山庄、提供作案经费、购买作案车辆和犯罪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摆平事端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暴力追讨赌债,暴力处理与他人纠纷,肆意伤害他人,强取他人财物,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西安中院查明,以朱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在朱某的组织、领导、指挥或指使下,该组织成员分别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多个罪名下均有多项犯罪事实,其中寻衅滋事多达11项。

  开设赌场罪 暴力追债甚至致参赌者自杀

  2004年至2011年期间,以朱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在周至、户县、长安等地开设赌场。朱某作为组织领导者对组织成员进行分工,确定赌场地点,提供赌具,收取赌资,并在现场指挥赌博、给赌客放高利贷。宝某等多名成员按照朱某安排,分别在赌场外望风、接送赌客、维持场内秩序、当“宝官”、“抽水”、保管赌具、管理账目等。为索取赌债,朱某多次指使其组织成员采取持械殴打、恐吓、非法拘禁、在欠债人家门口喷涂欠债还钱字样等方法进行暴力追讨,致使参赌人员妻离子散、背井离乡甚至自杀身亡。

  故意伤害罪、包庇罪 砍伤5人后抬到一起再次伤害

  2013年4月17日,因107省道黑河桥南侧上游河道石料的权属争议,朱某与西安水务集团黑河口基地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协商未果。次日上午,朱某在矛盾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再次安排组织成员在107省道黑河桥下南侧河道拉运沙石,被西安水务集团6名临聘人员巡查发现并制止。朱某等驾车赶往现场,并安排成员支援,指使多人对6名临聘人员进行殴打,朱某驾车围追撞击,其中5人被砍伤倒地,另一人侥幸逃脱。后5名伤者被抬到一起,孟某持刀对倒地的被害人再次进行伤害。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属重伤二级,其中一人八级伤残,一人九级伤残,其余4人轻伤。

  作案后,朱某指示成员荆某报案,并安排何某、李某为其提供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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