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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男子借款不还拒不执行判决 获刑1年2个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1-30 19:48:28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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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借款人受到了刑事处罚。今日,莲湖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3年,延安的袁某向西安市民韩某借款150万元,到期后仅偿还了部分欠款,仍欠上百万元未还。2016年4月,莲湖区法院判决袁某偿还借款本金14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16年9月10日,莲湖法院向袁某下发执行通知书,限其3日内将判决履行完毕,袁某拒不履行。同年10月8日,法院对袁某司法拘留15日,10月31日裁定查封其名下一辆价值近70万元的大切诺基越野车的车辆档案。

  然而,袁某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将该车以39万余元卖给延安某二手车公司的秦某,同年12月9日,秦某将该车以43万余元卖给个体户杨某。当日,杨某从延安驾车返回西安,途经富县时,被省交警总队布控的指挥平台发现,随后该车被交警部门扣押并移交莲湖法院。其后,袁某再次被司法拘留15日。同年12月30日,袁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

  莲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被告人袁某在宣告判决前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宽处罚。30日上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判后,袁某表示不上诉。 华商记者 宁军文 张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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