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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指"旷工"降薪50% 领导:不服就仲裁去吧

要闻 看看新闻Knews 2017-12-09 17:38:57
[摘要]原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数据中心经理小林和客服总监小明,也因为同样的理由被公司辞退。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仲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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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到不公正待遇之后,小薇没有签署公司下发给她的降职降薪通知书,没想到这之后,公司开始“架空”她:突然清空了她的办公用品、注销她的OA(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账号和指纹打卡权限。“我们当时挺着大肚子,把我们的椅子全部拖走,就让我站在那儿”,小薇那时已经怀有5个月的身孕,“公司领导就说,你们仲裁去吧,我们不管”。

  2017年2月,小薇接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为旷工。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辞退小薇的原因与怀孕无关,是因为旷工,“她连续一个月没来上班,我们中铁系统连续三天或一个月有五天不上班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属于违纪”。

  而另一边,小薇斩钉截铁表示,公司对她旷工的指责纯属无稽之谈。“从去年12月看到公司的态度,我就开始留存证据”,小薇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出示了自己2016年12月的打卡记录和病假单,“我没有无故旷过一天工”。

  原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数据中心经理小林和客服总监小明,也因为同样的理由被公司辞退。当时小林正在孕期,而小明刚休完产假,尚在哺乳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为此,小薇等三人先后向朝阳区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原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进行赔偿。目前,小薇的仲裁结果已由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委员会裁决中铁物流支付小薇2016年12月1日至31日、2017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工资差额一万余元。

  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仲裁决定。12月5日,这起全国首例孕妇歧视集体维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开庭不到半小时,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就当庭表示撤诉。其代理人表示,撤销起诉是领导决定的。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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