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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74%刑事案无律师辩护 试点目标"全覆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2-12 18:06:03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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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西安市刑事诉讼律师辩护率仅有26%,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始,西安两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将会出现“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辩护”的情景。

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 将发回重审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陕西被确定为8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期为一年。

有消息称,这项政策一旦推开,将意味着中国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辩护率将由原来不足30%提高到100%。

11月6 日,省高院、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在西安市安康两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近日,西安中院与西安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西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会上,西安中院副院长常青介绍,《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

具体包括: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将通知律师辩护的范围扩大到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据悉,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西安74%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辩护 试点目标“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辩护”

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兴平说,保守估计,我国刑事诉讼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据统计,2016年西安市这个比例大约是26%,也就是说有74%左右的案件没有律师辩护。“如果靠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辩护提高律师辩护率在当下我国现实条件下,可以提升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要提高律师辩护率,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必须靠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据他介绍,此项试点工作的目标就是聚焦更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保证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能够做到“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辩护”,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更加明晰,使庭审更为实质,更加均衡,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子奇表示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将选择优秀律师参与其中,并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确保人才储备,确保案件代理质量,与法院做好衔接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西安市律协管理的196家律所、2700余名律师大部分都要参与进来。” 华商记者 宁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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