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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昨听证 陈述人啥观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12-13 07:19:31 编辑:刘超 作者:肖琳 邓小卫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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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听陈述人怎么说——

  经营性场所全面禁烟 没必要设立缓冲期

  朱政(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认为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设立缓冲期,现在西安应大力宣传公共场合禁止吸烟。此外,在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再去区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会增加执法难度,而且让餐饮业加大投入去设立吸烟室也是不现实的。”朱政同时表示,草案中提到对吸烟者的罚款金额过低,违法成本太低并不利于法规的实施。

  佘国超(西安市健康教育所干部):

  佘国超表示,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后,国内陆续有18个城市制定或修改了控烟立法,一些较早立法的城市如广州、银川等地的控烟立法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公约》要求全面禁烟,弊端已经显露,控烟执法难,落实效果不理想,其中部分城市目前已经启动了修法程序。西安目前立法已经落后于周边地区,兰州、银川、西宁都已经立法,此次要立法就应该立一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法。因此,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一定要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佘同超认为,如果给予经营性场所以禁烟缓冲期,就相当于在缓冲期内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内仍可以吸烟。这次立法就失去了最主要的保护市民不受二手烟危害的意义,也会让吸烟者误解法律。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设立吸烟室不能让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也不能平等保护每个人在社交场所健康呼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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