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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室温不达标业主苦恼 专家呼吁供暖季后公示退费名单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12-26 19:44:01
[摘要]早早交了暖气费,可家里的温度就是上不来,总是持续在十三四度,着实让人“疯狂”。最近,家住西安市大寨路华洲城小区二期的韩女士一直为暖气而苦恼,她希望物业、热力公司能够帮助解决家里的“低温”供暖状态。

  早早交了暖气费,可家里的温度就是上不来,总是持续在十三四度,着实让人“疯狂”。最近,家住西安市大寨路华洲城小区二期的韩女士一直为暖气而苦恼,她希望物业、热力公司能够帮助解决家里的“低温”供暖状态。

  业主苦恼: 3次测温都是十三四度 晚上睡觉需要插电褥

  “一周前测温13.8度,24日测温14.7度,26日测温14.7度,都是物业测的,我签字确认。”12月26日,韩女士告诉记者,所住高层是第一年供暖,家里是地暖,自从供暖后一直温度都不行,家里有9个月大的宝宝,晚上睡觉需要插着电褥子,她多次向物业和负责小区供暖的西安热电阳光热力公司反映,但至今仍没有改善。韩女士说,自家是21号楼高层的东户,楼上听说是空置房,隔壁邻居家是22度,但自己家温度一直很差,物业的工作人员来了之后就是放水,没什么效果,还建议白天把窗帘拉上保暖,可这样采光就不行,物业工作人员测了几次温度,怎么退费也说不清,只说回去向领导反映。给热力公司反映,热力公司就让找物业。

  韩女士说,21号楼还有顶层住户也反映供暖只有十三四度,大家最希望的还是能够把温度提升上来,希望物业和热力公司能帮忙想想办法采取措施,其次,关于退费问题,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让大家心里也有底。

  华商报记者将此情况向该小区物业进行反映,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供暖状况正常,遇到业主有反映,物业都会去现场测温,热力公司的人也到小区测过温度,基本都能达到市政供暖18℃±2℃的要求。对于温度特别差的住户,物业也在与热力公司进行沟通,将来可能会退费。这位工作人员同时介绍,小区有一部分楼是第二年供暖,因为今年是天然气锅炉供暖,部分业主反映供暖温度不如去年。

  西安热电阳光热力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今年由于天然气不足,天然气锅炉供暖用户受到了一定影响。同一小区内个别用户家里温度不达标,主要还是小区内部的二次管网不平衡所致,与具体户型、是否顶层、是否周围空置房多、地暖铺设木地板等因素也有关。对于不达标的退费,该公司会依据规定执行。

  退费纠结:物业“中转”退费不透明 谁来监督

  有关供暖退费,在12月17日通过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有规定,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予以施行。《条例》规定,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比目前18℃±2℃的温度标准提高了。同时,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业内人士分析说,《条例》在温度方面规定的很细致,最低温度也提高了2度,是一大进步,但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就是物业在退费过程中的“中转”谁来监督?目前供热企业都是与小区物业签订的供热合同,即使有退费,程序也是热力公司退给物业,再由物业退给个人,如果物业公司悄悄隐瞒不退怎么办?而物业公司良莠不齐,长期缺乏有效监管。由于退费牵涉到物业、热力公司,如果互相推来推去,业主很难得到真实情况。

  西安市内一家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每年都会有一些因为突发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退费,公司会退给物业,至于有没有发给业主,热力公司就不得而知了。

  “建议出台规定,要求热力公司每年供暖季后通过官网、媒体等向社会公示退费名单,具体到小区、户数,这样物业公司就不能瞒天过海了,让退费真正落到实处。”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谢雨锋呼吁说,供暖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问题,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明晰的退费制度,才能让《条例》落到实处,维护业主权益。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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