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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大出血死亡 值班医生被免予刑事处罚:我尽力了

来源: 红星新闻 时间:2017-12-29 21:00:21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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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大出血死亡 值班医生被免予刑事处罚:我尽力了

事发地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

12月20日,红星新闻致电陈芬的父亲陈仕,并见了陈芬的丈夫陈伟,但他们并未对此案的一审判决作出评判。在2015年东方卫视的一期节目上,陈仕曾说,他不知道应该追究谁,但要有人“为女儿之死负责”,女儿死在李建雪的值班阶段,故“其他医生都可以原谅,就是不原谅李建雪”。

2015的2月,院方与陈仕等家属签订《民事和解协议书》,作出150万元的一次性赔偿。也是在这一年,媒体报道李建雪案后,立刻引来医疗界、法律界对李建雪“罪与非罪”的大规模讨论。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吴俊此前的观点被引用,吴俊认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要看主观要件,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具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确定为犯罪,医务人员无疑会人人自危。

学界的关注和“医疗事故罪”本身难以认定的现状,导致此案迟至今日才做出一审判决。25日,李建雪的辩护人、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认为,“这是一份折中判决,是权衡各方后的定罪不量刑,但对李建雪而言,是不公平的判决。”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检、公安部2008年关于医疗事故罪的最新立案标准,规定了“严重不负责”的7种情形,分别是: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实验性医疗的;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2015年3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对此事故作出的讨论意见认为,李建雪在医疗过程中坚守岗位、仔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向上级答复请示汇报,遵循上级医生医嘱,李建雪没有擅离职守,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情形。

妇产科医生头上的幽灵

陈芬是从产房搬到病房后,生命体征迅速恶化而死亡的。因未对死者尸检(死者家属和院方均指系对方干扰),陈芬死因至今不明。

那份推迟了两天才被看到的化验报告,其中4项指标存在异常:红细胞挤压43.8%,尿蛋白3+,白蛋白21.4g/L,纤维蛋白原5.76g/L。长乐市纪委和长乐市监察局组成的调查组认为,产妇存在血液高凝的潜在风险,尿蛋白3+是一个严重的异常指标。

李建雪向红星新闻解释,第1、2、4项数据较偏高,第3项偏低,但需要进一步检验,才能确认究竟哪个器官出了问题。“只要化验结果有异常就得重视,但这个化验结果,不影响后来的分娩方式。”

后来出庭的专家证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陈敦金提出,即便了解了化验结果,还是会选择自然分娩。陈敦金曾参与编著《实用助产培训手册》,该书是各医院妇产科操作指南。

福州市医学会7名鉴定专家认为,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福建省医学会的7名鉴定专家则认为,陈芬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与宫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有一定关系。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作出讨论意见的7名专家指出,产后出血是全球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医疗界经过长期努力仍不能杜绝。包括陈敦金在内的这7名专家认为,陈芬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

今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7世界卫生报告》指出,2015年,全球每天约有830名女性因孕期或产期并发症死亡,其中严重的大出血占比1/4。

“产后出血是妇产科医生头上的幽灵,没人知道它什么时候到来。”邓利强说,在中国,每十万名产妇中就有数人因大出血死亡。

鉴于此案带来的巨大影响,邓利强希望,二审时,此案能公开开庭,让各方探讨李建雪罪与非罪的问题。(文中除李建雪、各律师、专家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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