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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一村民不听劝阻在文保单位吸烟 被行政拘留3天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虎振 2018-01-02 20:34:56
[摘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输堂内抽烟,还不听工作人员和民警劝阻,西安市鄠邑区一村民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因吸烟被拘在国内并不鲜见

  因吸烟被拘留在国内也并不鲜见。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14年3月4日,巴中市通江县一男子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人员密集市场内“吞云吐雾”,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日。据太原新闻网2015年8月4日报道,尖草坪小商品市场群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期间,累计有300多人因在该市场群违规吸烟被予以警告教育,另有28人因二次违规被处以行政拘留。太原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大家熟知的严禁吸烟的场所,比如加油站、加气站、堆放易燃品的仓库、影剧院、网吧等地方外,在人员密集的歌舞厅、商场、酒吧以及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候车室、候机室等场所吸烟,也很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我国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西安室内公共场所也于当年5月1日起已开始全面禁烟。2017年12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草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华商记者 马虎振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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