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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女博士曝遭教授性骚扰 专家解读12段录音可否当证据

来源:成都商报 时间:2018-01-03 10:25:34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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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女博士提到涉及性骚扰的12段录音 可否当证据?

▲北航微博回应 微博截图

D.校园性骚扰案件频出

1. 现有法律是否对校园性骚扰有相关认定?

刘小楠(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应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并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这个文件总体上内容比较简单,如果学校及相关部门要追究责任,并没有实施细则可以参照。

2. 学校、学生应当如何防止教师实施性骚扰?

李莹(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当事人,尽量减少与老师两个人独处,如果发现对方有此倾向,首先要明确的拒绝,在公共场合和正常教学地点谈话,如果约到酒店、家中,要有意识避免,不要给性骚扰实施机会。一旦发生了,要注意保留证据,一般来说性骚扰都不止一次,应提前准备录音录像,保留短信、微信等都是证据。另外,还可以及时呼救、及时报警。

从学校方面,我们呼吁高校建立防治性骚扰的机制,一旦发现,学校应严格处理,甚至解除教职。当前,在高校中,学生尤其是硕士、博士生,跟导师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强,学生的成绩、毕业、找工作、圈子里立足都跟老师有很大关系。如果当事人担心老师打击报复,那就可能隐忍、沉默,可能导致自己以及更多人遭受侵害。为学生提供安全友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学校应尽的义务,这不光是师风师德的问题,也是学校的责任。一旦学校建立起这样的机制,有正规的处理流程,投诉、调查、处理等机制,既可以给学生极大的支持,敢于对性骚扰说不,也是对老师极大的约束限制,他们才会考虑严重的后果。

何霞(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对于遭受性骚扰的学生、职工以及其他群体来说,如果没有上升到刑事责任,那主要遭受的便是精神损害,那应当如何认定精神损害的严重性呢?没有疯、没有认定为精神问题就意味着伤害不存在吗?学校、职场需要加大对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并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首先要让学生、职工等人知晓哪些属于性骚扰行为,大家才会端正态度对待这个事情。其次让申诉处理有公开公正的程序,让当事人得到救济,一旦发生,那么学校、单位等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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