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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办房产登记 莲湖区法院受理三天执结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1-12 17:54:01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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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26名业主起诉

  2012年10月,西安市民贾先生花41万余元购买了由陕西西部嘉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位于莲湖区星火路的浩林方里小区一套87平方米的房屋。2014年6月,公司将房屋交付,贾先生已居住。2017年3月底前,他向公司缴纳了房屋专项维修金、产权登记证工本费及房屋契税,但该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构成违约。此后,贾先生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189.33元。

  像贾先生一样,宝鸡的郝女士女士在2013年5月也购买了一套房屋,交完房总价款及维修资金、登记证工本费、房屋契税。至2017年,开发商也没有把产权登证在她名下。

  华商报记者从莲湖区法院了解到,像贾先生、郝女士一样情况并起诉的共有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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