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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办房产登记 莲湖区法院受理三天执结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1-12 17:54:01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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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业主申请执行 法院三天执行完毕

  2017年8月、9月,莲湖区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陕西西部嘉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并支付违约金。26件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26名原告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1月5日,莲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向西安市不动产服务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快速执结了26名原告与陕西西部嘉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为26人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并执行了该公司违约金1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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