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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非法拘禁记者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西安新闻 西部网 2018-01-12 22:35:45
[摘要]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天(1月12日),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天价停尸费”案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天(1月12日),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天价停尸费”案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19日,产妇喻某某在周至县人民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后不幸去世。家属认为,医院在产妇死亡一事中存在过错,并将其诉诸法院。2017年7月,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定周至县人民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9.38万元。喻某某家属拿到赔偿款后去医院打算取走遗体安葬时,却被院方告知,要按每天150元缴纳总计10.2万元的尸体存放费用。家属对此表示质疑,向当地媒体进行反映。2017年12月4日,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王某甲到周至县人民医院采访“天价停尸费”时,与该医院院长李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某指使庞某某、王某乙等人对王某甲进行殴打、侮辱,并限制王某甲自由近两小时。

  案件发生后,周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就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探讨交流,在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1月5日,周至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某等10人非法拘禁案、孙某等2人帮助毁灭证据案。办案检察官依法审查了案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1月12日,周至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庞某某、王某乙、姬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李某、王某丙依法批准速捕;认定犯罪嫌疑人辛某某、金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但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同时,周至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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