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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把保修期内坏车拖至4S店 被回复:必须提供保养记录

宝鸡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丁瑜 2018-01-16 07:11:47
[摘要]1月14日,宝鸡车主康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自己尚在质保期范围内的车辆出现故障,去4S店修理, 4S店要求提供购车以来所有在外维修保养记录,康先生觉得难度有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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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宝鸡车主康先生向华商报反映,自己尚在质保期范围内的车辆出现故障,去4S店修理,4S店要求提供购车以来所有在外维修保养记录,康先生觉得难度有些大。对此,工商部门提醒,车辆质保期内在外保养最好保留相关票据和记录,这样有利于责任的划分。

  车主:要求提供2年多的单据

  难度确实有些大

  康先生介绍,2015年6月2日,他在陕西尚德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雪佛兰4S店,花费65000余元购买了该品牌一辆小型轿车,目前行驶里程为58000余公里,在日常行驶过程中一切正常,没有出现过重大故障。

  1月12日17时许,康先生驾车从蔡家坡行驶到宝鸡市区途中,在钓渭镇附近车辆转速表突然归零,发动机熄火,出现故障后他将车辆停在路旁,进行重新打火,但怎么也打不着,无奈之下他找来拖车将车拖至4S店。

  “13日,4S店工作人员说,初步判断可能是发动机抱死,需要拆开发动机查找原因。”康先生说,对方说由于车辆没有在4S店保养的记录,需要他支付2400元的工时费,同时如果是保养问题还要支付拆解费。

  康先生说,虽然觉得4S店的工时费有点贵,但还是同意他们拆解。“没想到最后4S店说,不用拆了肯定是发动机的原因,要提供2年来在外所有的保养记录。”康先生说,这要求难度有些大,好多票据都不见了。

  4S店:单据材料提供后可进行检查再判断责任

  康先生说,他查阅了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修改了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通俗地说,规定要求厂家或4S店不得以不在其指定维修保养点进行维修保养为由拒绝车主质保。

  对此,陕西尚德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雪佛兰4S店一名客服经理说,到底能不能赔,上汽通用公司说了算,目前店方也只是按照厂家的要求,协助车主向厂家提供资料,等待工程师来现场进行调查。

  这名经理说,康先生现在要提供的单据材料有,购车以来所有的机油、零配件进货证明、保养竣工单的发票,材料提供后2到3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所有的检查,待工程师的检查结果出来后,再来判断责任。

  对此,宝鸡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质保期内的车辆如果在外保养,最好保留相关票据和维修保养记录,这样有利于责任的划分和确定,同时也让消费者明白自己的车到底是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华商记者 丁瑜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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