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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纠纷家长将孩子留在医院 八个月后医院不让其见孩子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2-07 06:55:04 编辑:钟梦哲 作者:杨德合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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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家属遗弃了孩子,我们已起诉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与孩子家属一起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医务科了解此事。

  “他们遗弃了孩子,我们已起诉。”说起此事,该院医务科负责处理此事的孙姓工作人员称,当初治疗过程中的确出现问题,但疾病治疗本身就有风险,“如果家属认为属于医疗事故,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来解决,由专业部门认定是否属医疗事故。”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把孩子扔在医院,我们给孩子治病,后来送到儿童福利院寄养。”在此期间,院方曾求助警方联络家属,但家属仍不愿到医院解决此事。“即便是后来医院和家属谈到减免部分费用,或者可以先进行二次手术再谈费用,家属仍然不同意。”

  对于家属所讲的半年多不让见孩子,孙姓工作人员未明确否认。但他表示,在救治孩子和寄养儿童福利院方面,院方花费了不少,院方也曾提出让家属接走孩子,但家属的要求院方难以接受。“我们已提起诉讼,他们遗弃孩子之后的医疗费用及孩子随后的花费怎么分担,都让法院来裁定吧。”

  对于院方所述孩子住院期间家长擅自离开,家属并未否认。但表示,家里人从未接到过警方的任何消息。

  >>律师观点

  抚养权利不应受限

  但遗弃医院也不该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陈晴律师表示,医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医疗服务合同及无因管理纠纷之诉,请求家属方向其支付医疗费及照顾小孩的寄养费,但无权限制家属见孩子。医院还应协助家属将孩子从福利院领回,因为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具有抚养权利及义务,其权利义务未经法律途径不应受到限制或剥夺。不过,家属也应向医院支付医疗费及寄养费,如认为医院对孩子的诊疗过程存在误诊、漏诊或医疗侵权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法律并没有赋予家属可以将孩子遗弃于医院的权利,医院为了孩子的权益在家属将其遗弃于医院后,将其先寄养于福利院的行为并无不当,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家属承担。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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