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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斤野猪行凶致村民1死1伤 家属将申报赔偿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18-02-08 18:25:27 编辑:钟梦哲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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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警方调动特警猎杀“涉事”野猪

  事发后警方调动特警猎杀“涉事”野猪

  野猪之祸

  张永斌家所在的裴坝村,位于陕西安康市紫阳县正北方,近年来退耕还林面积2639.2亩。在“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下,村容村貌有了改善,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改观。

  而在整个安康市,山地面积约占92.5%,据陕西省野保部介绍,陕西省野猪分布最多的地方位于陕南,而安康市正是位于这里。

  裴坝村村民的感觉来得更加直观,最近两年,野猪明显变多了。上山时经常可以看到它们的踪迹,有时候两三只一起,有时候四五只一群。村民的庄稼经常被毁坏,还有村民受野猪袭击受伤的情况发生。但野猪伤人致死的案例,张永斌的父亲成为了当地首例。

  裴坝村所属紫阳县公安局民警表示,目前野猪的繁殖速度确实较快,对于农民庄损坏也非常严重。“野猪的特点是嘴巴很能拱,地里的庄稼一下子就给拱没了。”

  野猪虽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却在“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之列,个人的随意猎杀行为并不被允许。

  陕西省野保部工作人员表示,省内没有民间狩猎队,官方狩猎在枪支管控政策之后也几乎停止。紫阳县公安局则表示,有时候武装部会组织民兵专门狩猎野猪。基本上是一两年一次,最近一次狩猎是2年之前。“没有具体的狩猎数量要求,一般是根据村里汇报,哪个村野猪多一点就去那边打猎。”

  野猪带来的困扰并不局限于陕西省内,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在2017年已经猎捕野猪近100头,江西省则组建了护农狩猎队,在2017年一共消灭野猪425头,除此之外,湖北、湖南、浙江、广东等省也有类似狩猎组织存在。

  伤人事件也屡有发生,2018年1月,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安凌镇一村民遇野猪袭击致死;2017年12月,在湖北省鄂州城区樊口二站野猪连伤4人;2017年12月,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野猪造成5人受伤……

  父亲的葬礼

  2月3日早上,张为有下葬。

  “前一天晚上我躺在床上,心里面一直想着他,睡不着。”张永斌说。

  张永斌家之前住在山上,因为家里穷,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1989年,14岁的他开始到河南平邑的煤矿上打工。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每天晚上躺在床上都筋疲力尽,手指都不想动一下。

  那时他一个月工资也就300多,还不管饭。在煤矿干了七八年,每年回家爹妈都很心疼。但是因为学历低,张永斌找不到好的工作。后来又在厦门、山西和玉林多地辗转。2008年左右,母亲身体越来越差,张永斌才又回乡陪在父母身边。

  家里的日子依然不顺,老房子出了两次火灾不敢再住了,2010年,张永斌借钱在山下盖了房子。可是房顶还没浇筑,张母高血压就瘫痪了,一下子就没钱再盖了。家里五间房,住着两位张永斌和弟弟还有父母三家人,床铺都是拉来拉去的。

  张为有身体一直健朗,他成了家里“主内”的那个人,做饭打扫并且照顾瘫痪老伴,张永斌和妻子也因此了空闲,能在外面多做些活维持家用。

  “虽然我四十多岁了,但是我老爸一直很疼我,平时做了什么好吃的都要给我留着。”即使到了这个年级,张永斌要是回家晚了,父亲也会打来电话询问。去年夏天的时候,张永斌就在公路对面的河边钓鱼,晚上9点多没回去,张为由打着手电,沿着河边寻找,一边走一边喊“永斌、永斌”。

  父亲的死讯,张永斌本来准备瞒着母亲,说父亲住院过两天就回来了。可是葬礼的锣一响,张母就察觉到不对劲了。

  “你不要再瞒我了,你爹是不是出事了。”张母躺在床上问。

  “没事。”张永斌说着,眼泪落下来。

  “猪患”人赔

  生活还得继续,料理好父亲的后事,县里也有干部来家里看望,送来慰问金和慰问物品。张永斌说,最近就打算去林业部门申报相关的赔偿事宜。

  2017年1月1日,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施行,其中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赔偿范围扩大,规定野猪这类“三有”保护动物伤人、破坏庄稼等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当地政府给予赔偿。

  根据《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并没有将野猪造成的损失纳入赔偿范围。但陕西省林业厅野保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野猪伤人的案件,只要上报材料属实齐全,就会纳入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相同。但野猪破坏农作物的情况,目前还得不到赔偿。据该工作人员透露,2017年,陕西省野保部受理了安康市、宝鸡市的两起野猪伤人申报赔偿事件。

  安徽省则在较早时,在本省的赔偿办法中明确将野猪纳入赔偿范围,实行办法中规定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偿。2014年曾发生一起村民被野猪獠牙刺穿动脉致其死亡的悲剧,最终由县财政和省里分别予以5万余元补偿。

  而根据媒体报道,云南省部分地区针对“猪患”,由政府购买了野猪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对野猪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赔偿。

  江西吉安市政协委员曾庆鸿律师曾对江西省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定《江西省野生保护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的建议。曾律师表示,对于野猪伤人毁地一类的事情,大部分民众的观念还是“这是天灾”,特别是野猪破坏庄稼的情况,较少有人想到申请赔偿。

  对于赔偿款的资金来源,陕西省林业厅野保部负责人表示,国家部门有一定的补助,但是金额不大,地方补偿主要来自于省市县三级的财政资金。

  而对于可能出现的财政资金紧缺问题,曾庆鸿律师建议,最好由由政府出面,协调保险公司开发一些特别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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