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新闻出版总署也公布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试行)》,对游戏使用时间进行了限制并对开发者提出游戏环节设置警示、时间与经验值挂钩等要求,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却名存实亡。
这款“阴阳师”游戏,在公告及登录环节均未设置关于未成年人的公告或者指引说明,且只要输入身份证号及对应的名字即可轻易完成注册及登录,无法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识别,在支付环节,只要连接手机支付软件、输入密码即可完成支付,而13岁孩子尚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其支付行为在家长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是无效的,游戏公司应退还费用。
赵良善律师还认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行为之所以屡见不鲜,原因有很多种,例如:游戏开发公司软件缺陷,缺乏甄别机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消费后举证难致使恶性循环等。因此,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多方努力,出台并细化法律规定是一方面,同时呼吁游戏开发公司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技术措施,家长能够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华商记者 苗巧颖/文 黄利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