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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车险新规 3月1日起购险要注意投保提示书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浪 2018-03-02 20:29:35
[摘要]日前,华商报记者从陕西保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保险销售行为,加强我省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华商报记者从陕西保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保险销售行为,加强我省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1月以来,陕西保监局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及《陕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那么,这些制度啥时候执行,我们又该注意些什么,赶紧来看看吧!

  3月1日起 我省将实施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销售行为,提升保险行业服务质量和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陕西保监局制定了《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陕西保监局以投保提示书的形式提示消费者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应注意事项,包括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请消费者关注销售主体是否具有合法性,请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保险公司和车险产品,请消费者详细了解保险条款、认真核对保单内容,请消费者如实告知有关情况,请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并亲笔签字确认,请消费者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请消费者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八个方面。同时,要求所有销售车险产品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在下属所有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张贴投保提示书,并在消费者投保车险时,引导消费者阅读投保提示书内容并签字确认。

  4月1日起 我省将实施车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

  1月份,陕西保监局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车险市场保险销售行为,明确了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明示制度》共11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了车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的概念、适用对象和范围。二是明确了不同类别的机构和个人销售车险时所涉及的保单,需要明示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素。三是明确了保险机构开展车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工作的要求,包括操作系统对接、保单打印、销售行为可回溯及客户查询等内容。《明示制度》将于4月1日起在陕西省内实施。

  4月1日起 我省将实施车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省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保险业务经营风险,陕西保监局印发《陕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开展车险业务时,应依法获取、记录、管理和使用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依法、安全、保密的原则,使用客户信息;明确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方在客户信息获取、记录、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通过系统改造、客户回访、访后付费、强化自律等措施,不断提升保险公司车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水平,搭建保险公司与车险消费者的沟通平台,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客户服务,为车险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提升车险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获得感。

  本报记者 赵浪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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