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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对拐卖儿童犯罪终身追责 律师们有不同意见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程彬 李小博 陈有谋 2018-03-09 06:45:06
[摘要]全国“两会”上,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女士建议说:“对拐卖儿童犯罪终身追责”。一石激起千层浪。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延续和希望。孩子被拐卖,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条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即使多年后孩子被找到了。

  全国“两会”上,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女士建议说:“对拐卖儿童犯罪终身追责”。一石激起千层浪。

  公安机关全力“打拐”之下,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是否有所收敛?这些年有什么新变化?在“打拐”上我们还能做什么……

  惟愿“天下无拐”的那天早日到来!

  代表声音

  “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

  建议对拐卖儿童犯罪终身追责

  近日,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宝贝回家寻子网上,有四五十个家庭团聚后,却因为过了追诉期无法对人贩子追究责任。她建议,对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进行修改。

  2007年,张宝艳创办了“宝贝回家”网站,帮助走失或者被拐的孩子及他们的父母双向寻亲,这是全国首个面对被拐、流浪乞讨儿童的公益寻子网站。

  2007年互联网不像现在这样普及,一年也就找十几个、几十个孩子。张宝艳觉得应该从源头去解决这个问题,2009年两会前,她在北京找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打拐的问题。此外,一位记者以“宝贝回家”志愿者写的中国被拐儿童犯罪调查报告为蓝本,写了报告转到公安部。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公安部主动跟他们联系,提供帮助,采取了很多他们的建议,比如发现儿童失踪马上立案、马上侦查,DNA全国联网数据库等。同年,北京的一位企业主说服张宝艳,“宝贝回家”开始接受企业的赞助,从一个小的夫妻店,发展成正规的志愿者团队。现在“宝贝回家”已经有28万志愿者,帮助2300多个家庭团聚,平均不到一天就能找到一个孩子。

  从当年托代表委员反映问题,到现在自己能够替大家发声,张宝艳这次带来的建议也聚焦于被拐儿童的权益——把拐卖儿童犯罪的追诉期,从一般刑事犯罪的20年延长到终身。张宝艳说:“由于拐卖儿童犯罪的特殊性,当找到这个孩子或者这个孩子长大找家,基本上都是过了20年。孩子被拐,一个家庭忍受好几十年的痛苦,却对它无能为力。这些家庭明知道是谁干的却没法追究,这不公平。在宝贝回家网站上,就有四五十个这样的例子。只要是侵害儿童,不光拐卖儿童,还包括对儿童性侵或者对儿童有其他伤害,这种犯罪不应该设诉讼时效,应该终身追责。” 综合央广网、《新京报》

  律师热议

  拐卖儿童犯罪追诉期

  该不该延长至终身?

  对于张宝艳“将拐卖儿童犯罪追诉期延长至终身”的建议,律师们有不同意见。

  1.赞同延长 但不建议终身

  威慑犯罪分子关怀受害家庭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赞同将拐卖儿童犯罪追诉期延长超过20年,但不是终身。

  赵良善认为,追诉时效的延长,首先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消除其侥幸心理;其次,对于受害人来说,能够体现国家法治对于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关怀,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化;最后,对于司法机关,能够促进其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案件侦破率,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因此,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时效需要延长,不受20年的限制。

  但是,既然是“时效”,就应是有期限的,而不是无期限的。为体现公平原则,也需要有期限限制。

  2.不赞同

  破坏了刑法体系 会造成更大不公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挺不赞同张宝艳代表“追诉期延长至终身”的建议。他称,我国刑罚的目的不止有惩罚教育意义,更主要的是预防犯罪。经过追诉时效后,在追诉期内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已经减小,没有再适用刑罚的必要。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可以集中精力处理现行的案件,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社会,可以节约社会资源。

  另外,受害人及其家属经过追诉时效之后,他们的伤痛也趋于缓和,情绪也得到安抚,此时再适用刑罚会重新唤起他们的伤痛,不利于社会稳定。如果修改拐卖儿童犯罪的追诉时效,看似对受害者公平了,其实是对整个刑法体系的破坏,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这些情形均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法律已经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的情形下,不赞成延长诉讼时效。

  3.应慎重

  每一种犯罪行为的危害都是致命的

  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松持同样的观点。张雪松说,每一种犯罪行为给一个健康家庭带来的危害都是致命的,如果说,拐卖儿童犯罪的追诉期应该延长,那么诸如放火、投毒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期是否也应该延长呢?不能因为这种疼痛就随意改变这个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

  因此,他认为对于延长拐卖儿童犯罪追诉期的建议,应该持慎重态度。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本地案例

  火车站被拐 32年后终回家

  昨晚,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陕西从2009年至2017年,先后帮助200多个家庭破镜重圆。

  去年儿童节前,经省公安厅打拐办比对DNA信息库数据,确定广东省警方采集的一男子血样与32年前在西安被拐失散的儿童贺某的生母康某血样比对一致,确定该男子正是32年前被拐的男童贺某。

  1982年8月的一天,陕北清涧县的3岁男孩贺某被父亲带着从上海返回老家。在西安中转时,因旅途劳累,贺某的父亲等人在火车站广场附近熟睡,次日发现儿子失踪,赶紧报警,但当时一直没有结果,5年之后,贺某的父亲带着遗憾去世,而其母亲康某一直坚持寻找儿子。2014年5月26日,康某到清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清涧县警方采集了康某和贺某弟弟的DNA血样,送至陕西省公安厅打拐办信息库,进行盲比。

  2017年6月1日,经陕粤两地警方携手,确定贺某正是当年被拐的男童。在警方帮助下,被拐32年的贺某回到老家与亲生母亲团聚。

  与贺某一样,1989年4月3日,褚某也在西安火车站被拐。为破获这一积压多年的案子,西安市公安局先后5次派专案警员赴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等地走访,行程上万公里。2017年4月27日,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办通过全国失踪人口DNA数据库进行盲比,确定江苏省睢宁县男子张某疑是褚某。时隔28年,褚某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 华商报记者 程彬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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