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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下非法液化气销售点难取缔 住户:"就像住在炸弹上"

宝鸡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宁 2018-03-23 06:43:46
[摘要]楼下一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销售点存在两年多未被取缔,居民们提心吊胆。湖北大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该门面房是经营者买的,物业接到居民投诉后,也曾多次对经营者进行劝阻,但没有任何效果。

  楼下一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销售点存在两年多未被取缔,居民们提心吊胆。3月21日,宝鸡市金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称,近期将通过联合执法取缔。

  3月21日,宝鸡市金台区纺西村湖北大院小区居民反映,他们小区楼下有一排门面房,其中一间两年多来一直销售瓶装液化气,平时房内还储存着大量液化气罐,“门面房上面就是居民楼,我们就像住在一颗炸弹上,向社区及安全管理部门多次反映,销售点至今仍在经营”。

  2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看到,该小区靠近街道一边有一栋六层楼房,一层是门面房,上面五层是居民住宅。靠东边的一间门面房门头没有任何标志,室内堆放着大量瓶装液化气。店内一名男子称,这个店是液化气供应站,可以上门服务,免费取送,更多信息不愿透露。

  湖北大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该门面房是经营者买的,物业接到居民投诉后,也曾多次对经营者进行劝阻,但没有任何效果。

  金台区十里铺街办斗鸡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安全员2016年4月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时就发现该门面房出售并存放大量瓶装液化气,且无任何手续,便将情况向街办反映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经营者停止经营,但无任何效果。随后,在2016年12月,2017年7月14日、28日又3次下发整改通知,经营者都未予理睬。工作人员称,在此期间,他们把问题也向金台区安监局反映过,安监局来人询问过,但供应站仍在营业。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涉及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作出处理。但湖北大院小区该非法经营点,为什么两年多时间投诉反映不断,还是不能得到处理呢?金台区安监局局长李一龙在电话中表示,接到街办反映后,区安监局派人去看过,随后便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金台区住建局发了督办函,但发函时间记不清了。3月20日,安监局又去了一次,向经营者告知其行为违法。对于如何查处,李局长称要多部门联合行动。

  3月21日,金台区住建局办公室张主任表示,区住建局前段时间曾向经营者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未取得效果。近期,将由金台区安委会牵头,联系安监、住建、消防、公安、街办等多部门,对该经营店进行取缔。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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