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双十一”快递高峰期,工作人员加班分拣投递包裹
“加班现象”背后的无奈和辛酸
记者采访发现,加班加点并不局限于体力劳动者,在西安南郊一家建筑公司当质检员兼工程师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过完“五一”,他们公司领导为了赶工期,没有休过“双休日”,也没有加班费,就是国庆节放长假,也只休息了3天时间,把人累得回家躺到床上衣服都懒得脱,一觉睡到大天亮。公司建筑队招了几个建筑系毕业的大学生当技术员,最后都撂挑子辞职了,他们认为公司违背劳动法强迫职工加班,再就是劳动强度太大,年轻人身体吃不消。
记者问杨先生,“像这样超负荷运转你撑得住吗?你们为何不依法维权向上级反映呢?”
杨先生无奈地说:“公司要赶工期,要实现时间效益双过半,我们说了也是白说,弄不好还让你待岗学习,谁愿意惹这个麻烦?”
对此,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职工维权专家赵彦松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表示,在他所接触代理的劳动者维权案件中,80%以上均涉及加班,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比如东大街某外贸食品公司、西郊某房地产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周六必须加班一天;还有西安30多名司机、售票员起诉西安某客运公司以及清洁工状告街道办讨要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案例,虽然这些劳动者处于特殊工作岗位,延点和加班在所难免,但即便用人单位加班延点也不能超出国家法律的规定。
随后,记者采访了多个单位的员工,对于企业加班加点超时工作,没有人表示愿意接受。因为,第一,公司赶任务抢工期,加班加点都是命令式的,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尽管员工把生产任务完成了,但心里感觉很不舒服;第二,加班加点却不加薪,有些单位是为了节省成本,有些个体老板为了节省成本,用老板的话说:“现在工作这么难找,竞争这么激烈,能给你按时发工资就不错啦,还要啥加班费呢?”第三,按劳动法规定,假日和法定节日,员工加班需支付两倍、三倍的工资,但在现实中,能给员工发加班费的就很不错了,能拿到双倍工资的,非常有限。
“加班现象”频发 职工如何维权
“作为公司或者单位员工如果遇到强制加班加点,应当保留收集相关加班延时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工作任务单、值班表、工作联系单等。证据收集后,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工会进行投诉反映,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求助媒体进行监督曝光。如果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下一步就要采取法律途径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进行依法解决。”
面对近年来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规定,随意让员工加班加点,不支付任何报酬现象的频频发生,多年来一直为农民工和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的赵彦松律师说,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企业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但这些规定在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得到严格实施。
赵彦松认为,要遏制“加班现象”的发生,首先,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等法规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监管,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及时有效作出处理,该处罚就处罚,该严惩就要严惩,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对区县经济及税收作出一定贡献而开绿灯或进行选择性执法。其次,劳动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能漠视自己的权益被单位任意侵犯,许多劳动者等自己离开单位之际才去索要之前多年的加班费,由于超过了时效,劳动仲裁和法院不予受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违法单位进行曝光,让用人单位不敢逾越法律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