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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统计员长期加班被迫辞职 超负荷加班的无奈与心酸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18-04-02 07:56:08 编辑:王玮玮 作者:杨立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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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加班加点抢工期(资料图片)

超负荷加班导致“过劳死”呈上升趋势

近期,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47.1%的职工每周(5天)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31.3%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1~4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职工占21.6%;加班加点足额拿到加班费或倒休的职工仅占44%;没有享受带薪年假、没有补偿的占35.1%。

工作压力大、加班常态化导致的过度劳累、健康透支,正威胁着不少人的生命。“过劳死”已不再是某一行业的特有现象。2017年3月,在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附近某物流公司工作的装卸工赵某,在搬运货物时,突发心肌梗塞医治无效,导致死亡,家人怀疑其为“过劳死”,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过劳死”有所规定,不少人呼吁应当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加大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赵彦松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其中已经包括“过劳死”的情况。一旦员工因超负荷工作导致“过劳死”,家属首先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死者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即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权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此遏制过度加班现象,避免“过劳死”的发生。

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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