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莲湖城管带队封门打人 聂仲秋批示:规范"城管外包"服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4-08 06:48:59 编辑:王彬 作者:佘晖 陈团结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1089818.jpg

  >>律师说法

  安保人员行使执法权是不合法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目前,多地引进“城管外包”业务,虽备受争议,但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城管外包”的初衷是协管人员在城管的带领下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而在现实执法中,权责不一、权力滥用等问题层出不穷。

  赵良善认为,我国行政法明确规定,无国家职能部门执法主体的人和单位不能行使执法权,而服务外包当中往往无法掌握服务和执法的界限。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分析,这里面牵扯两个概念,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职能,一个是执法权的概念。从服务的角度来讲,国家2015年元月1日生效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政府可以将部分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服务功能外包。但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则只能由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来行使,而不能外包给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去行使。

  余伟安表示,从整体事件来讲,安保公司工作人员与汽修厂工人发生肢体冲突,已经超越服务的界限,实际上在行使执法权,这是不合法的。

  “政府购买服务将服务外包是合法的,但政府职能部门将执法权外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余伟安说,城管在让安保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事实上放任对方行使了执法权,或者是安保公司自行越权行使了执法权,但不管怎样都是城管部门在服务外包过程中,在管理和监管上做的不到位。“也就是说以服务外包之名,行了执法权外包之实。”余伟安说,城管部门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对安保公司服务和执法的界限不明,造成了安保公司事实上行使了执法权,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余伟安说,就城管的职能方面讲,将其服务功能外包,很难清晰区分执法与服务,很容易造成越俎代庖,在实际工作中违法行使执法权,“所以我个人认为城管这块儿服务外包应当十分谨慎,即便真的外包了,应当严格选用服务公司,严格监管,预防执法权冒用,否则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相关链接

  深圳、郑州曾推“城管外包”因问题多被取消

  据了解,城管协管员最早在深圳出现是2007年。当时为了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培育民营企业当“城市保姆”,购买社会服务。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快出现了问题。2012年8月,公开的媒体报道中称,由于部分协管员涉黑欺行霸市,深圳取消“城管外包”。

  2009年10月,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推行“城管外包”新政,结果引发多起恶性冲突。“城管外包新政”也于2010年底折戟。华商报记者佘晖 摄影 陈团结

相关热词搜索: 城管 执法 外包服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