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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部分市区租房即可落户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04-11 05:46:41
[摘要]全省每个社区、居民小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陕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等这些都包含在昨日发布的《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中。

  全省每个社区、居民小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陕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驾车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3种行为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这些都包含在昨日发布的《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中。

  户籍措施

  全省每个社区、小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落户者提供条件

  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西安市推行学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最宽松落户政策。

  其中关于投资纳税落户政策规定:

  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可申请其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公司法人代表可申请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渭南市对愿意在县市城区、渭南主城区落户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手续;配偶、子女也可随迁落户。

  全省其他各市(区)租房即可办理落户。无租房年限、租房面积、社保缴纳年限的要求,只要持租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在全省每个社区、居民小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陕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

  减少户口迁移办理环节

  省内户籍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业务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外省迁入人员沿用原迁移流程。

  提高居住证办理效率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或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只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派出所应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发。

  出入境管理措施

  审批港澳台旅游签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在省自贸区和西安市取消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将审批港澳台旅游签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在陕企业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凭所在企业证明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对来华洽谈商务、探望亲属、开展教科文卫交流活动以及办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一次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交通管理措施

  3种驾驶行为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下放交通管理业务权限

  将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补换证等5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措施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全面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服务模式

  对具备一定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规划设置要求,均可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远程办理国产小型免检机动车的注册、辖区内转移等业务,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不再进行总量控制。

  优化运输企业交通管理服务

  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对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服务,如遇双休日可照常办理。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电动货车,不再申办各类普通货车通行证,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不抓拍、不拦扣、不处罚。

  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

  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以上3种驾驶行为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但已经申领了号牌而未按规定粘贴或安装的情况除外。

  消防安全措施

  推行重点区域建设项目消防“一次性审批”

  对省自贸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因未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消防审核条件或确因工程进度要求无法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中项目审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机构先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消防机构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

  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对省市级重点工程、大型建设项目、新进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企业,以及未抽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备案项目,消防机构主动对接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和技术服务。

  其他措施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多途径举报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9项治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公安机关。

  对企业报警求助,严格执行首接首办责任制。对涉企重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产品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县级公安机关每月至少向辖区企业发布一次安全防范预警提示。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建立领导包抓走访企业制度。

  建立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依托12389举报平台、110报警平台以及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受理举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于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 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华商全媒体西安问答

  省公安厅六部门负责人周五解答24条措施

  “华商全媒体·西安问答”8大平台欢迎你参与

  华商报讯 抢夺人才的政策在全国多地纷纷掀起,陕西省也不例外,陕西公安机关还专门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24条措施。本周五,华商报第五期“华商全媒体·西安问答”活动将全面对24条措施进行解答释疑,8大平台欢迎你来咨询参与。

  昨日,省公安厅发布《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及《实施细则》,涉及户籍、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下放、维护企业经营环境等,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措施,本周五(4月1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消防总队、刑侦局、经侦总队、交警总队等6部门相关负责人将做客“华商全媒体·西安问答”,为广大群众及网友关心的相关措施进行详细解答。

  在活动开始前,广大群众和网友可通过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提出想要咨询的问题,也可通过华商报官方微博、微信、华商网官方微博微信私信或后台留言,华商报记者将会及时归纳整理,由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解答。

  8大平台邀请你参与

  1. 活动热线电话:当日可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428807咨询参与;

  2. 华商报官方微博:关注华商报官方微博,发送私信“西安问答+具体咨询问题”;

  3. 华商报官方微信:关注华商报官方微信(hsb88880000),在微信后台发送私信“西安问答+具体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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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华商头条App:下载“华商头条”App,在首页下方菜单“现场”栏目,发送话题“#西安问答#+具体咨询问题”;

  7. 华商论坛:注册登录华商网华商论坛(bbs.hsw.cn),您可在华商论坛“群众呼声”版块发帖,反映您想要咨询的问题,或直接私信“群众呼声”版主“花生”,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问题;

  8. 华商报直播:在“一直播”App关注“华商报”直播账号,留言提问。(记者 李小博)

  (反映问题时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核实回复)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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