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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城管原局长贪污受贿超60万 被判有期徒刑4年

延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祁铭 2018-04-14 06:29:13
[摘要]在任三年,清涧县城管局原局长王振胜被查出多项问题。近日,清涧县法院作出判决,王振胜犯贪污、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4年。

  在任三年,清涧县城管局原局长王振胜被查出多项问题。近日,清涧县法院作出判决,王振胜犯贪污、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4年。

  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王振胜任清涧县城管局局长,2014年7月31日因犯贪污罪被清涧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3月24日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武崇卫是王振胜的下属,原在清涧县城管局工作,2017年9月20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逮捕。

  2011年清涧县政府决定以招商引资的形式改造城管局旧楼。2012年项目启动,无资质的张某想承揽此项工程,通过武崇卫疏通关系,后找到咸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挂靠公司。张某为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通过武崇卫给时任城管局局长的王振胜送了18万元,后在招标中使该公司顺利中标。

  法院认定,王振胜在担任清涧县城管局局长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款31万元,索贿15万元;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单位公款176642元。

  近日,清涧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王振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武崇卫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华商记者 祁铭)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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