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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斗气车”故意别车还竖中指挑衅 被拘6天

社会新闻 现代快报 2018-04-15 17:24:22
[摘要]因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恶意别车,妨碍他人正常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6天。

现代快报讯4月11日,在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询问室内,小车驾驶员田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恶意别车,妨碍他人正常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6天。4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警部门获悉,从去年夏天至今,田某已经是南京第三个因路怒被拘留的司机了。

男子开斗气车故意别车还竖中指挑衅 被拘6天

开斗气车男子被拘留 交警供图

他不光故意别车,还将手伸出窗外竖中指挑衅

事情还得从4月9日上午8时说起,当时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值班民警接到市民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驾车在绕城公路马群立交方向的辅道内,被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故意逼停。民警随即调出事发路段附近监控对事发经过进行核实,发现却有此事。由于此时正是周一早高峰,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当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时,黑车早已不知所踪。

根据报警人潘先生向警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8时10分左右,他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至绕城公路往马群立交辅道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从左侧超车,辅道仅有单车道,两车挨得很近,险些撞上,潘先生赶紧刹车停下。这时,黑车一把方向拦在了白车前面,一名戴着墨镜的白衣男子走了下来,怒气冲冲地来到白车驾驶室旁。不过,可能因为黑车没有拉手刹,车在辅道上一直倒溜,白衣男子还没说几句话,又回到车上,潘先生趁机发动车辆继续前行。才走没多远,黑车又追了上来,挡在白车前面,并故意降低车速,不停变换车道防止白车超车,逼迫其不得不减速行驶。过了一会,可能因为出够了气,黑车司机将手伸出窗外,竖起中指,做了个挑衅的手势,终于重新提速,加速开走。

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变道超车、故意逼停他人车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道路通行的正常交通秩序,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组织专门警力侦办此案。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和高速上的监控探头,交警基本锁定了黑色别克轿车的车牌号码和行车轨迹。

4月11日,办案民警对28岁的别克轿车车主田某进行了传唤,田某到案后承认自己就是视频中那辆黑色轿车的驾驶员。田某表示,他和报警人潘先生并不认识,当天他行驶在绕城公路往中山门方向的辅道时,前方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在分道口减速慢驶,并打起了右转方向灯。正当田某打算从左边超车时,白车方向灯突然变成了左转,导致田某超车失败。随后,白车一直在仅有一股行车道的辅道内不急不忙行驶,田某觉得对方故意为难自己,于是路怒症发作,想上前给对方司机一点“颜色”看看,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

已有三名开斗气车的司机被拘留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据统计从去年夏天至今,田某已是第三名因开斗气车被拘留的司机。就在2017年7月和2017年12月,先后有两名司机因在机场高速上开斗气车,被南京交警部门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开斗气车的路怒症司机并不少见,其中男性司机居多,他们因“看对方不顺眼”、“他害我差点撞车”等原因,再加上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常常通过别车、故意拦住对方去路等方法“出气”。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并没有关于处罚开斗气车的法律条款,交警以往只能通过调取监控对其中涉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这样的处罚结果对于一些路怒症司机显得“不疼不痒”,再加上取证困难,对这类行为的查处效果十分有限。

不过,从去年开始南京交警获得了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权,并加强精细化管理,对以前一些“情形恶劣却违法成本低”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适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开斗气车行为就在其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南京交警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开斗气车的驾驶员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他们在别车时,完全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属于无事生非,符合法律对“寻衅滋事”的认定,故以“寻衅滋事”定性该类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驾车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带情绪开车,如有故意别车、恶意逼停或拦在前方迫使后车压速行驶等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将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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