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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出大招:新认定区级文化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18-04-19 07:23:11
[摘要]4月18日上午,未央区举行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政策主题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未央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补齐短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4月18日上午,未央区举行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政策主题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未央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补齐短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

  奖励对象主要是:在未央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未央区文化产业统计(填报率达10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未央区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奖励办法主要特点是: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其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的100%、80%、60%给予扶持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年度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首次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的10%、15%、20%给予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上缴税收未央区留成部分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同一奖励对象若适用多项目可重复享受

  奖励园区及运营团队方面,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奖励项目及作品方面,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拨付资金等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文艺形式表现、宣传未央的作品和演出为重点,经认定,对具有未央地方特色,产业化运作,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文艺剧作、节目、产品,给予一次性0.1万元-10万元奖励。

  若同一扶持奖励对象适用多项扶持项目的,可以重复享受。相关奖励和西安市的奖励不冲突,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市区奖补政策。 华商报记者 任婷 实习生 彭娜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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