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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聚众斗殴致人亡案一审宣判 42人被追责最高获刑11年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商雒 2018-04-21 06:49:06
[摘要]因地界发生争执,双方纠集数十人在工地手持洋镐把、棒球棍、砍刀“混战”,多人受伤,李某被打倒抢救无效死亡。

因地界发生争执,双方纠集数十人在工地手持洋镐把、棒球棍、砍刀“混战”,多人受伤,李某被打倒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发生在商洛市区的这起命案开庭审理,曾引起公众关注。目前这起案件一审宣判,42名被告人被刑事追究,最高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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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界发生争执聚众斗殴致人亡 商洛42人受审

4月20日,华商报记者获悉,发生于2017年1月1日的聚众械斗案件,经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4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陕西秦韵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南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建“秦韵教育城”,因该工程征用了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西新村和王塬社区土地,经协商由两个社区(村)各自承建本社区(村)的填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地界问题产生纠纷。

2017年1月1日9时许,赵某民因划分工程地界问题与王某锋发生口角,赵某锋因王某锋对其叔父赵某民出言不逊,与王某锋发生厮打,王某锋将赵某锋额头打伤住院。期间,李某与王某锋分别纠集人员手拿洋镐把、棒球棍、刀具等前往工地。

当日下午4时许,双方聚集在工地互投石块、砖块等发生斗殴,李某、刘某被打伤倒地,赵某全、王某、王某红、王某立、朱某等人也不同程度被打伤、砸伤。双方人员逃离现场。李某被送往商洛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后,对42名被告人均进行了刑事追责,其中4名被告人确定为首要分子,8名被告人确定为主犯,30名被告人确定为从犯。其中一方的2名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十年六个月(王某锋)。另一方的2名首要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赵某锋)、六年(赵某全)。本案对25名被告人判处实刑,10名被告人判处缓刑,7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华商报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要提起上诉。华商记者商雒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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