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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让“民族败类”逍遥法外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将被追刑责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04-26 06:26:41
[摘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开始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其中明确了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草案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开始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其中明确了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悉,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新华时评

  绝不让“民族败类”逍遥法外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不缺乏英雄,亵渎英雄烈士、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民族败类十分鲜见。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所谓“精日”(即“精神日本人”)分子,却屡屡挑战民族尊严底线,从目前仍在网上发酵的“洁洁良”事件,到今年年初两青年身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合影,再到去年4名男子身着二战日军制服在上海四行仓库门口拍照……这些无知又无耻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亵渎民族尊严、刺痛公众感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样的行径虽都被相关部门及时惩处,却也暴露出个别人民族身份认知错乱、价值观颠倒扭曲,忘干净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等根本问题。对于这样的个体和行为,除了严厉谴责和严肃教育外,更应当从法治层面明确界线、形成规范、严加惩处。对此,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有针对性增加规定,十分及时、必要,既明确了法律红线,更彰显了鲜明态度:对于亵渎英雄烈士、挑战民族底线、美化侵略战争的败类言行,绝不容许其逍遥法外。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

  我们相信,通过立法惩治民族底线的挑衅者,必定能严厉打击那些伤害民族情感的丑陋表演、纠正那些拿民族伤痕当玩笑的歪风邪气,引导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维护民族尊严的良好风气。

  拟建被告人潜逃境外缺席审判制度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为加强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修正草案拟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据介绍,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2014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提出了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任务。本次修改,拟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的具体程序;三是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四是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和需求,增加对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中止审理和被告人死亡案件可以缺席审判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9月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陪审员有望参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开始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社会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有望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

  据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学者建议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为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同时,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案情复杂,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根据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我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草案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具体包括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票据、证券等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商事案件,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关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辖区新型、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四类情形。

  为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上海金融法院将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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