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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以非法形式阻拦、限制营运都是违法
“公交车的购置是国家有关部门或国有单位投资的,政府有批文,在没有撤销之前肯定是要先认定为合法的”。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慧清说,“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应当以合法方式解决”。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说,“第一,通行的公交车已经取得了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和批文,从这个角度讲,X202路是合法的;第二,公交车本来是为公众服务的公益行业,是政府贴钱、垫钱来服务的,是政府扶持、为民服务的企业,开通公交线路为公众提供服务,对公众有利。因为国家在政府许可管理方面有迟延获准而不违法原理。”李志锋说,“这趟车不但不是‘黑车’,而且是合法运营的公交车。获得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批准之后是否向咸阳通报或备案,我认为并不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营,营运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应该由相关部门向该线路公交车主管部门沟通,再由线路主管部门通报备案也不迟。”
李志锋表示,在确认X202路公交车营运合法的情况下,任何人以非法的形式阻拦、限制这趟车的营运都是违法的。“这种用非法、违法手段解决正常的营运争议,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
李志锋说,假如X202路公交车的营运损害了咸阳公交公司的利益,也不该通过公交车围堵这种违法行为干涉,而应当通过政府沟通、协调的方式解决。 华商报记者 史嘉婷 实习记者 魏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