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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后绕过中介与房东交易 法院判决租户支付违约金1.2万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5-07 06:46:22
[摘要]购买二手房时,大多数人在购房时都会选择中介公司,但也有一些购房者为省下中介费,在看房后绕开中介与房主私下交易。近日,一名看房后甩开中介的购房者被判支付中介公司1.2万元违约金。

  购买二手房时,大多数人在购房时都会选择中介公司,但也有一些购房者为省下中介费,在看房后绕开中介与房主私下交易。近日,一名看房后甩开中介的购房者被判支付中介公司1.2万元违约金。

  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为李某提供买房代理服务。2017年5月14日,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书》,该公司安排李某看了四套房屋,李某表示需回家考虑一下。后李某与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达成协议,并于2017年8月28日办理了网签变更登记。

  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后,房屋中介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看房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将李某诉至未央法院,请求李某向其支付违约金4.2万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中介公司和被告李某签订的《看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看房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在六个月的委托期限内,如李某在看房后私下与中介公司所推介的房屋原所有人达成交易,即视为违约,李某须向中介公司支付双倍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这起案件中,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看房义务,李某与原房屋所有人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须完成全部中介服务即涉案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全部事宜,现李某已与涉案房屋的原所有人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网签登记,西安某房屋中介公司已无需再履行后续中介服务,故中介公司以双倍中介费主张违约金系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1.2万元。近日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办案法官尤玥说,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案中,李某跳过中介,实质上是贪图小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作为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最终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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