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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公司交300万元打算开超市 准备装修却遭出租方阻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5-09 08:11:39 编辑:王玮玮 作者:杨虎元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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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300万元费用准备开超市,却在准备进驻装修时遭遇出租方阻挠。近日,陕西恒生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就遇到这样一起“爽约”事件。对此,榆星广场主体公司榆林市鑫玮兴业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玮兴业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认为,鑫玮兴业公司单方违约行为,致使恒生公司预期可得利益受损,除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该赔偿恒生公司预期损失、被第三人索赔损失、既得利益损失等。

签约

约定年费用300万租期12年 首笔钱已打入对方账户

2017年11月14日,恒生公司与榆星广场主体公司鑫玮兴业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榆星广场负一层商业合作合同,恒生公司入驻榆星广场负一层开恒生超市。

华商报记者在恒生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看到,双方协商的结果为:租赁费和物业费共计300万元每年,租赁期限为12年,即从2017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恒生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鑫玮兴业公司费用叁佰万元(含租金1万元,物业费299万元)。

“本来我们这笔租金不需要在近期打完,但是出租方称资金有困难,希望能早点打款。”恒生公司总经理贾向辉称,随后在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1日、2018年4月18日分三次向鑫玮兴业公司法人代表纪宏栋的个人账户中打入50万、100万、150万元。

随后恒生公司与装修公司、全国各地众多商品供应商及货架等超市运营设备公司签订了5000多万元的合同,并将恒生超市榆星商场布局设计提前传给榆星广场工作人员,做好一切入驻准备工作。期间,榆星广场还在门口打出“热烈庆祝恒生超市入驻K-01榆星广场”的条幅。

违约

多次申请进场装修 均遭出租方拒绝

洽谈、签合同、入驻装修、经营……谁也没想到,一切的计划后来都要泡汤,恒生公司还得承担与曾经签订的装修、采购合同违约问题。

2018年1月6日,恒生公司准备进入榆星广场开工建设,但遭到鑫玮兴业公司的拒绝,在随后的3个月时间里,恒生公司多次向鑫玮兴业公司申请进场装修,均遭到拒绝。

“今年4月份,我们就陆续接到装修公司、商品供应商以及设备厂家提出的赔偿诉求。”贾向辉告诉华商报记者,由于本次商业合作行为涉及金额较大、涉及面较广、牵涉商家众多,所以他们向榆林市政府相关领导反映问题。

“刚开始对方要求打款打入个人账户而非对公账户就觉得奇怪,但因为洽谈还比较顺利就没有多想。”而对于这一点,贾向辉发现对方违约后,他才意识到对方可能是为了减少税收上的麻烦。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该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一栏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其中称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无息双倍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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