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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院一法官收受4箱酒合计2280元 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榆林新闻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李明 2018-05-11 14:34:26
[摘要]今天(5月10日)下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证的微博发布消息称,榆林中院法官罗涛在办案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4箱酒。榆林中院给予涉事法官罗涛记大过处分。

  今天(5月10日)下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证的微博发布消息称,榆林中院法官罗涛在办案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4箱酒。榆林中院给予涉事法官罗涛记大过处分。

  榆林中院在微博中公开回复称,近期媒体报道法官向嫌疑人家属索要酒喝一事,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我院法官罗涛在参与办结(2016)陕08刑初39号李秀海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后,于2017年9月和2018年2月先后两次收受被告人李秀海妹妹李秀荣送来的39度‘钯盟王’酒共计4箱。”微博中写道。

  榆林中院还在微博中写道,另查明,39度“钯盟王”酒每瓶容量为500毫升,售价为95元,一箱6瓶装,每箱570元,四箱共计人民币2280元。“事发后,当事法官罗涛给李秀荣退回一箱酒,另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上缴三箱酒钱共计1710元。我院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罗涛同志记大过处分”。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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