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的代理律师于全介绍,2018年春节过后,法院又联络原告方,了解原告的心态和期待、以及原告调解意愿。在原告方表达了调解意愿之后,法院将调解时间定为4月28日、“国际劳动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且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原告(注:谢鹏)与被告(注:内江某公司)自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该款项已经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未来
直面自己的人生,努力工作、回馈社会
“前前后后差不多一年了!”谈到本案的历程,谢鹏感慨万千。“现在,我终于回到了我钟爱的工作岗位,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回馈各界传递给我的温暖和力量。”
编辑: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