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查超市进货台账,景宁市监局发现涉案黄豆芽从王某位于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一家蔬菜店购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案件系统查询发现,王某2016年曾在温州销售添加“无根水(激素类农药)”的豆芽,被市监部门处罚。
随后,该局成立专案小组,协同县公安局民警赴温州,但王某在温州的蔬菜店是个批发销售豆芽的流动场所。通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王某的生产制作场所在青田县油竹街道一个村里。执法人员对该场所黄豆芽成品、生产用水抽样,委托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恩诺沙星和诺氟沙星含量检测,该公司出具的报告显示黄豆芽的恩诺沙星含量为2296微克/千克。
编辑:张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