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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枪杀他人改名换姓隐匿14年 被抓后牵出案中案

要闻 澎湃新闻 2018-06-15 13:06:37
[摘要]1998年8月,龙江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宋亚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285.39元;被告人关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95.13元;被告人王起德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570.78元。

1996年,山东省孟寺镇派出所出具的准迁信函。

  1996年,山东省孟寺镇派出所出具的准迁信函。

  两个月后,王起德把一张黑龙江省龙江县鲁河乡的户口迁移证给了李刚。李刚之后拿着迁移证到镇派出所顺利办理了落户,张利(户籍姓名张春利)的户口落在他家户口上,成为了李刚的“外孙子”。

  王起德由此变成了“张春利”,他每年正月初五或初六都会去看李刚。

  2009年,王起德已经套用张春利的身份,在临邑县结婚生子,以开车为生,生活了十几年。

  王起德被抓后,龙江县公安局调查发现,黑龙江省龙江县鲁河乡和山东省孟寺镇,都没有出生于1971年7月17日叫张利(别名张春利)的人,他们查到鲁河乡一位叫付品一的民警,当年开出了这张“张春利”户口迁移证。

  2015年12月14日,付品一在妻子的陪同下,到龙江县检察机关自首,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即对其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付品一不严格履行迁移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核实户籍迁移资料,即开出户口迁移证,导致杀人犯利用其开出的户籍迁移证明,漂白身份躲避侦查达14年之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将对其进行刑事起诉。

  2016年12月9日,付品一的儿子付生(化名)从北京匆匆赶回龙江县,他找到范玉珍,希望取得谅解。双方经调解后,付生同意补偿范玉珍十五万元。范玉珍随后写了一份刑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付品一从轻处理,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12月20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付品一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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