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8年5月份,全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私家车共有55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涉及31个市级部门。全市区县开发区机关公务员私家车共有88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涉及16个区县开发区。全市公务车有21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其中区县的公务用车13台,占比61.9%;市机关的公务用车8台,占比38.1%。公务车“车让人”做得较好的单位有:碑林区、新城区、周至县和市公安局。全市公交车有23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涉及市公交总公司下属7个基层运营单位,23名驾驶员。全市民营公交车有12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涉及5家运营公司。全市出租车有961车次违反“车让人”规定,涉及44家出租车公司。 欣闻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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