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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报酬不成怒摔捡拾手机 宁波大妈该担何责?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有谋 2018-06-27 10:00:41
[摘要]6月19日上午,宁波姑娘小徐上班途中发现自己的苹果7手机丢了,赶紧回头寻找。在同学的帮助下,小徐知道手机被一位大妈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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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6月19日上午,宁波姑娘小徐上班途中发现自己的苹果7手机丢了,赶紧回头寻找。在同学的帮助下,小徐知道手机被一位大妈捡到。为拿回手机,小徐决定出500元酬劳,并买了一筐杨梅给大妈。但大妈并不买账,坚决要求小徐给2000元才返还手机。当小徐准备打电话报警让警方协调时,大妈突然高举手机并狠狠地摔在了地上。《检察日报》发文称,大妈索酬未果怒摔手机可能涉故意毁坏财物罪。

昨日,“宁波公安”发布最新消息,“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

律师说法

捡拾手机拒不归还并索要报酬

涉嫌侵占罪或敲诈勒索罪

日常生活中,捡拾他人物品是否可以漫天索要报酬?捡拾人拒不归还失物时,失主该如何依法维权?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

问题一:大妈拒还捡拾手机是什么行为?应承担什么后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将拾得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因数额较小,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需要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

问题二:大妈索要2000元报酬的行为是否合适,为什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广玄:大妈索要2000元报酬极不合适。《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该向拾得人支付因保管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大妈保管手机实际时间非常短,实际支出的费用几乎为零,小徐支付500元已经不少了,索要2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也非常不合情理。

谌江涛:不合适。大妈索要2000元报酬无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提到的必要费用是指拾得人为了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正常必要费用,是对拾得人实际支出费用的一种补偿,拾得人无权向权利人主张报酬。当然权利人为了感谢拾得人,为了让善意行为可以传递下去,适当的给付一些报酬,是值得鼓励的。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挺:大妈的行为首先违背了“拾金不昧”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其次,手机的所有权归失主,大妈只是暂时代为保管,应尽快归还,不予归还则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金额或者价值较大,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维昶律师:大妈索要报酬不合适更不合法。捡到他人财物,可以向财物所有者提出对自己进行感谢的物质要求,但前提是协商和请求,如果财物所有者拒绝,则不得强求,更不得以不予归还为要挟,否则,就构成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数额达到犯罪标准的,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问题三:大妈怒摔手机的行为是否违法,该承担什么责任?

谌江涛:大妈怒摔手机的行为构成违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处于治安拘留及并处罚款。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梁广玄:大妈怒摔手机的行为明显违法,在民事上要承担修理手机、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果手机经过评估价值在5000元以上,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足5000元的,也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可能要承担拘留、罚款等治安行政责任。

问题四:大妈的行为的确不妥,但当事人或第三人将大妈视频发到朋友圈或网上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肖像权?

曾维昶:不构成侵犯大妈的肖像权,在朋友圈发大妈的违法视频,公布违法行为,不是营利为目的,而是对违法行为的谴责。

谌江涛:不构成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大妈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并且此事件已经成为一种新闻事件,第三人将大妈视频发到朋友圈或网上是一种舆论监督的需要,不构成对大妈肖像权的侵犯。但是这种行为的确会对大妈的生活带来困扰,大家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克制,打上马赛克的做法比较好一些。

梁广玄:当事人或第三人把事件视频发网上或者朋友圈不构成侵犯当事人肖像权,该视频客观公正记录了事件的经过,是一种证据,发到网上不具有营利目的,也没有刻意丑化,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欧阳挺:失主或第三人将大妈的视频进行公布,确实有不妥之处,涉嫌侵犯了大妈的肖像权等个人隐私。

问题五:类似情况,失主应如何依法维权?

欧阳挺:遇到类似情形,应保存证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应尽快报警处理。不要通过个人暴力行为维权,那可能导致更大的纠纷。

谌江涛:失主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拾得人拾到了自己的遗失物。收集到证据之后,失主可以寻求警察的帮助,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梁广玄:遇到同类问题,应先尽快取证,如本案中的用手机录视频,如果保管费协商不成,可以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起诉返还原物。如果遗失物价值过大,而且拾得人不是因保管费用原因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在要求返还原物的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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