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全款购买了商铺并约定开发商统一管理、招商经营,但至今仍未按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3年租期已满14个月,开发商也没将商铺交付给购房者。这让业主王女士很闹心。
买商铺迟迟不签合同
后得知楼层先被抵押
王女士说,2014年6月5日,她与陕西凯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荣地产)签订《商铺认购协议》,花22.55万元购买了凯荣国际大厦(凯蕊海纳汽配城)4楼一间34.61㎡的商铺。购买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并享受三年返租优惠。
“当时说两个月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方一直推。”王女士将凯荣地产告上法庭后,才得知在2013年6月24日,凯荣国际大厦4楼已被抵押贷款。
2015年8月20日,临渭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商铺认购协议书,凯荣地产给付王女士23.9662万元;限调解书送达30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凯荣地产承担违约金2万元。
王女士说,她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但没有结果。
与王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多人。其中王先生于2013年底花费30多万元,购买了3楼和4楼各一间商铺,协议约定一个多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从2014年5月1日到2017年4月30日。但至今没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租期已满14个月商铺也未交付。
编辑:钟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