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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租的公共自行车被骑走 如丢失将缴630元赔偿金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18-07-14 07:11:47
[摘要]租了辆公共自行车,不料中途办事时被人骑走,情急之下,找了一辆被丢在路边的公共自行车还回,但因编号不同而不能作数,如果车子找不回,她将需缴纳630元的赔偿金。

租了辆公共自行车,不料中途办事时被人骑走,情急之下,找了一辆被丢在路边的公共自行车还回,但因编号不同而不能作数,如果车子找不回,她将需缴纳630元的赔偿金。

40岁的赵琳(化名)家住西安龙首村附近,“7月11日下午5点,我去龙首村小学给孩子取通知书,我就在公园一号那块的站点取了一辆公共自行车,往学校骑。”7月13日上午,赵琳说,她把自行车停在学校门口没锁,心想取到通知书很快就出来,“没想到不到半小时,我出来后,车子就不见了。”

赵琳拨打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热线,“客服说,如果车子找不到了,赔偿金是630元。”赵琳说,她赶紧在路边找了一辆没人管的上着锁的公共自行车,和朋友一起,用电动车将其送到之前取车的公共自行车站点,但客服说,因为两辆自行车编号不一致,所以不能算还回。

7月1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大明宫遗址公园西侧的公共自行车站点见到赵琳,赵琳把卡刷了一下,屏幕显示:车未还回。她开始担心,会不会一直在计费,已经产生了一大笔费用。赵琳称,她看了龙首村小学门口的监控,显示7月11日下午,一个十几岁的男孩骑走了那辆自行车。

随后,记者与赵琳来到位于凤城二路的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客服人员说,赵琳当天使用的自行车还没有被还回,目前已将赵琳的卡做了处理,暂时不能使用公共自行车。如果24小时之内还回,按照小时计费;如果超出24小时未还,要收取30元长期占有公共资源费,考虑到赵琳将一辆被丢弃的自行车运回,所以如果她使用过的那辆车还回后,可以免收30元的费用。

客户服务中心组长文婷说:“公司会定期巡逻,找回‘流浪车’,一般情况下,自行车都能找回。”万一找不回呢?文婷说,根据公司规定,按照折旧价,那辆车的赔偿金是630元,赵琳需要如数缴纳。

北关派出所民警表示,赵琳可以去派出所做笔录,民警会根据调查情况对事情性质进行界定。 华商报记者 任婷 实习生 曹甜甜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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