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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证监局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黄涛 2018-07-18 20:13:05
[摘要]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两大问题。

  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经查,该公司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是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该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00万元到7800万元,增加46.23%到94.89%;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实际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939.13万元,减少72.25%。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该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未披露子公司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天成机械)利润预测完成情况。该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天成机械100%股权,采取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但2017年年报中未单独披露天成机械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第二是天成机械业绩完成情况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2,097.01万元,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20.91%,不足预测金额的50%。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另外,陕西证监局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杨某、李某、白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华商报记者 黄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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