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陕西证监局对国盛证券一营业部采取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黄涛 2018-07-18 20:13:51
[摘要]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行政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近日,陕西证监局对国盛证券一营业部采取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行政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经查,该证券营业部存在一些违规行为。营业部原负责人张文学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营业部存在对张文学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对员工从事证券交易行为监控防范不到位、对客户异常交易监控预警不到位等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员工违法违规风险。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三十七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八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此外,该营业部客户佣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客户佣金调整无客户确认记录,不符合《国盛证券经纪业务佣金管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这家营业部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该营业部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此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该营业部应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华商报记者 黄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证监局 国盛证券 监督管理

上一篇:长生生物股价连续跌停 疑因受到疫苗事件的影响 下一篇: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发布催收公告 181位大学生创业人未还欠款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