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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 相关部门:一定会执行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25 06:34:16 编辑:王玮玮 作者:李小博 任婷 强军 佘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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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声音

律师观点1:

为公共利益剥夺私有财产使用权

应有配套补偿措施并行

昨日,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他也专门研究了,“这是西安市政府出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针对部分类型汽车采取的管控措施,出发点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具体管理措施却限制剥夺了个人对汽车这一私有财产的使用权,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拿出相配套的补偿措施或者是优惠政策,从而对丧失汽车使用权群体进行补偿,这才能让这一群体心服口服。”韩朝泽说,“法不溯及既往”,以前人们购买车辆的时候并无法预料以后的政策会发生调整改变,因此,基于被限车辆的权利人对法律信赖利益的保护,此次征求意见应该考虑和制定这些权利受损人的利益保护办法,否则的话只会让政策执行大打折扣。

律师观点2:

没有配套措施出台

致行政被动

甚至会引发诉讼

昨日,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表示,尽管此次只是征求意见,但是其内容其实是一项新的政策,“政策出台前知识宣传不到位,着急公布通知意见征求稿,导致市民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概念没有清晰认知,对排放标准普及不到位,解释滞后,造成一定程度的民意反弹和行政被动。”

王国元说,尤其是在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急于推行强制限行,本末倒置。据了解,北京市还出台了相关补助范围及标准。

王国元说,虽然《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告”,但是从立法本意上,这种损害公民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和交通管制一样,是临时、暂时的,而不是长期,没有配套措施的出台,会引发相关法律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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