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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车撞成植物人 法院执行立案后肇事方才将剩余赔款支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7-26 19:30:01
[摘要]上班途中被出租车撞伤并成了植物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的雇主及出租车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30余万元,但出租车公司在支付50万元后便不再支付。近日,法院执行立案并指明后果后,出租车公司已将剩余赔偿款支付。

  上班途中被出租车撞伤并成了植物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的雇主及出租车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30余万元,但出租车公司在支付50万元后便不再支付。近日,法院执行立案并指明后果后,出租车公司已将剩余赔偿款支付。

  2016年6月23日,出租车司机童某在西安沣惠南路与大寨路十字,与骑自行车上班的杨某相撞,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先后多次转诊,最终成为植物人。经司法鉴定,杨某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全部护理依赖。杨某妻子郭某怎么都不会想到,再见到丈夫时,丈夫竟成了植物人,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给了这个家庭沉重的打击。

  2017年1月,郭某代理杨某将出租车司机、司机的雇主尚某、西安某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尚某与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共计1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出租车公司于今年6月支付50万元后,便拒不支付剩余赔偿款项。

  在与尚某及出租车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郭某于7月4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两被执行人支付剩余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费用85万余元。因该案申请执行人杨某处于植物人状态,急需钱款治病,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7月5日即将该出租车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但账户只有33万余元。

  随后,执行法官对该公司代理人做了大量工作,指明若不积极履行,将对其公司负责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届时公司的正常经营将会受到影响。迫于法律的威慑,出租车公司多方借款,已于近日将筹借的赔偿款打入被冻结账户,履行了判决的各项义务。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西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99件,执结案件420件,执行到位金额3154.01万元。截止7月20日,该院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1件,结案82件,其中终本结案3件,申请标的额3542.55万元,为西安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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