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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严禁 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雷婧 2018-07-27 22:00:12
[摘要]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西安市教育局多次重申和强调招生纪律。

  近日部分学校仍顶风违纪,违规举行分班考试,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向部分家长承诺开学后可以空挂学籍、借读……7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重申十严禁。

  部分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

  通知称,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西安市教育局多次重申和强调招生纪律。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启动以来,大多数中小学校都能够按照各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为维护教育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近期,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仍有部分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主要现象有:一是违规举行分班考试;二是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三是向部分家长承诺开学后可以空挂学籍、借读;四是提前收取学费、校服费、住宿费;五是违规宣传中高考状元或成绩排名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全市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对稳步推动招生制度改革、树立良好教育公信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西安市教育局重申招生工作纪律十严禁

  依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针对当下仍存在的违规招生行为,西安市教育局重申招生工作纪律,重申以下“严禁”行为。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2.严禁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入学学生的空余学位不再补录;

  3.严禁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补录;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在招生工作中充当说客和“介绍人”,严守承诺;

  8.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向家长和学生做出任何保证录取等违规承诺,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 吊销办学许可证

  秋季入学后,西安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或组织区县交叉检查组对所有学校进行“全覆盖、无遗漏”专项督查和检查。

  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畅通违纪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结果录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针对不同主体,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凡涉及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凡涉及公办学校的,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首先予以通报,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已取得的教育方面的荣誉称号,可由授予的教育部门予以取消;

  校长是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凡涉及校长的,民办学校建议学校决策机构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决策机构予以解聘;公办学校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凡涉及干部和教师的,情节较轻者,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情节严重者,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凡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依规及时顶格处理。

  对于督查和检查存在问题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情况,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列为不合格档次。

  华商报记者 雷婧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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