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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省11家涉旅企业(个人)被处罚 出游这几类问题要警惕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怡 2018-08-01 12:44:42
[摘要]昨日上午,“2018年上半年涉旅案件行政处罚新闻通气会”在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副调研员韩欣通报了上半年11起涉旅典型案件及处罚办法,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赵跃虎参加了会议。

  昨日上午,“2018年上半年涉旅案件行政处罚新闻通气会”在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副调研员韩欣通报了上半年11起涉旅典型案件及处罚办法,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赵跃虎参加了会议。

  未签订合同或合同违规需注意

  在昨日通报中,仅合同问题就达3起:西安蜗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西安东线临潼“一日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导游欺骗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被处以罚款2万元,导游罚款1万元。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今年1月阿联酋7日游未与游客签订合同、陕西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7年8月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按年龄差异差别收取团费也被罚款。

  西安海外旅行社副总经理张军提醒游客,通过旅行社出游一定要签订合同,合同是约定也是保障,对游客和旅行社都有利,不签订合同如果产生纠纷就没有合法依据,对监管也会带来不利。资深旅游从业人员刘先生表示,游客一定要签署制式旅游合同。此外,目前已经在推广电子合同,市民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但是要认准正式合同编号。

  经营资质、导游资质要认准

  上半年除了合同问题较多外,经营资质问题也较为集中:陕西游大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月份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宝鸡市华东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赴台游资质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前往台湾旅游,渭南市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其下属单位渭南市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富平南韩门市部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同时,未取得导游资质进行导游活动也同样违法。5月,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社会人员在未取得导游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进行了处罚。

  刘先生表示,出境游和赴台游的旅行社有特殊资质,并且取得资质后才可购买保险,没有资质的旅行社无法实现组织出境游。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资质的旅行社和门店代售相关线路,游客需要提前咨询清楚。

  上半年全省受理旅游投诉578件

  在会上,还就陕西浪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咸阳宏兴码头景区内“龙王庙”涉嫌强迫游客捐功德、榆林金田园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导游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等通报处罚。

  据悉,2018年上半年省旅发委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系列行动”为重点,对发现旅游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查处、严厉打击,对扰乱市场经营的旅游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273次,做出行政处罚23起,取缔违规旅行社和经营网点2家。同时,上半年督导全省共受理旅游投诉578件,完结483件,赔偿金额75.78万元。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赵跃虎指出,旅游市场环境是全域旅游创建的重要保障,希望通过对这11起典型案例的通报公示,对旅游从业者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也提醒游客外出旅游要提高警惕,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遇到侵权的时候,通过各类渠道投诉维权。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 华商报记者 李怡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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