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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电子眼检查 司机篡改车牌将“E”改成“F”

宝鸡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超 2018-08-07 07:36:49
[摘要]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司机朱某某的驾驶证已累计记分达12分,驾驶证信息显示“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

  篡改车牌

  为逃避电子眼 车牌“E”改成“F”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明明车牌上字母是E,偷偷磨掉一笔画,改成F,以为可以逃避电子眼的处罚。8月1日晚上,在陈仓省际执法站,被民警发现查个正着。

  8月1日晚22时许,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宝天中队民警陈刚和王博在陈仓省际执法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一辆号牌为冀FB***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时,民警示意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民警王博发现该车行驶证显示的车号却是冀EB***8。证件没有问题,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民警将车引导至检查区域后对该车号牌进行了检查比对,发现车牌有磨损的痕迹。夜色中,如果不细看还真发现不了,车牌E下面的横线不见了,变成了F。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员任某承认担心自己超速违法太多,为了逃避电子眼检查,就将车辆号牌的E专门磨成了F。自认为隐藏得很好,改后在全国多地行驶了1年了,都没有被识破,没想到这次到宝鸡被民警识破了。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责令其将变造的号牌进行了恢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超分上路

  被记满12分 司机仍开车上路

  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违法未处理期间是不能上路驾驶机动车的。8月3日,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巡逻中查处一起驾驶证超过12分,仍然上路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39,正在法汤路开展道路巡逻的民警警务通预警:一辆号牌为陕A3**37的黑色大众小型轿车车主驾驶证异常,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拦停检查。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司机朱某某的驾驶证已累计记分达12分,驾驶证信息显示“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规定,民警依法为朱某某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朱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要求朱某某在驾驶证状态未恢复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

  交警提醒: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被查处后民警会扣留你的驾驶证,同时发放交通违法记满12分学习通知单,参加为期7天的驾驶证培训学习,补考科目一,待补考成绩合格后,拿着成绩单取回驾驶证。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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