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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烟酒店店铺丢货款 查看监控竟是店员监守自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8-21 06:58:53 编辑:唐贝贝 作者:陈思存 邓小卫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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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刑事庭民事庭都称不归自己管

  彭女士称,她多次找鹿苑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被告知案卷于今年5月30日已移交给高陵区法院刑事庭,让其走司法渠道解决。

  彭女士看到的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给高陵区法院《关于移交彭某货款被侵占一案的函》中称,经初步调查,常某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通过销售货物不录入系统方式,侵占货款9.33万元。此案构成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应该由高陵区法院受理。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交高陵区法院受理。

  彭女士介绍,她原以为可以顺利通过法院来解决此事,但很快被高陵区法院刑事庭负责人告知,因前期公安机关侦办及提供资料,很难认定常某有罪,因此建议彭女士走民事诉讼渠道,讨要自己的营业款。

  7月13日,已为此事折腾了几个月的彭女士以民事诉状形式,将常某起诉至高陵区法院民事庭,8月14日,民事庭下发裁定书,认为该案涉案欠款涉及刑事侵占问题,应以刑事自诉在该院立案受理。

  法院认为,彭女士的起诉不符合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不服裁定,可上诉至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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