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警方:有证据的款项7200元已立案
8月20日上午11时50分,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鹿苑派出所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彭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并依法对常某进行传唤。但营业款到底有多少被常某拿走,彭女士报案时并未说清楚。
该民警介绍,根据前期调查,彭女士有直接监控和证据的款项就是两笔共7200元,公安高陵分局已刑事立案,案件还在侦办中。目前,警方尚未对嫌疑人常某采取措施。
该民警表示,对于嫌疑人常某给彭女士所打两张17万元的营业款欠条,构成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应该由法院受理。
法院:暂时不做置评
记者进一步询问,把案件移交给高陵区法院哪个部门时,办案民警查阅交接资料后表示,案卷已移交给高陵区法院刑事庭。
案件移交给高陵区法院刑事庭,为何下发裁定书的是民事庭?高陵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相关领导后表示,目前,这起案件刚刚裁定,还未到生效期,因此,该院对此事暂时不做置评。
常某称没拿营业款
又为何写欠条
8月2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常某电话,电话一直处在无人接听状态。
店员常某是否拿走店内营业款?在高陵分局鹿苑派出所对其讯问时,常某坚称自己没有拿店内营业款。但面对警方讯问,既然没有拿店内营业款,为何要给店主彭女士写两张共计17万元的营业款欠条时,常某称,当时店主彭某说店内货少了,让她赔9万多货款,她就写了一张9万多元欠条(货款),彭女士还说放在柜子的包内也少了8万元,她就又打了一张欠条。以下是民警调查案件时与常某的对话:
民警:“你为什么要给她(彭某)打欠条?”
常某:“我(常某)没有原因,她让我打,我就给她打了欠条。”
民警:“你打欠条的时候,彭某有无胁迫、威胁你?”
常某:“没有。”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实习记者 尤洁 蒲阳 摄影 邓小卫)